“我是同志我发声”马高案孰是孰非惹争论

发布时间:2007-11-20  来源:淡蓝 点击:78946 评论:( 200 ) 条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资讯专题:马天宇起诉高波案

  马天宇因一摄影师(高波)在互联网发布其是同性恋的诋毁性文章破坏其名誉的行为,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告人朱(高波)是摄影师,与马天宇在四年前认识,并曾经一起工作两个多月。马天宇诉称,2006年5月29日,在参加“加油!好男儿”并名列前茅之际,朱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与朱某搞“同性恋”,并在新浪网博客中的“程青松”的个人博客中,接受采访捏造事实,诋毁自己。因该篇文章影响极坏,引发网友集体声讨,朱某被迫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当自己的单曲《该死的温柔》已经在国内点击率排名首位,并树立“阳光少年”青春健康形象时,朱某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名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

  马天宇认为,朱某在其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却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给自己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事业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自己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导致病情恶化去世。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中国法院网)

  谁是谁非自有定论,但你的见解又是如何?广大网友就此事开展激烈讨论,理不辩不清、事不辩不明,“我是同志我发声”,表明立场又何妨?

  有人认为:马天宇以同性恋为由起诉,并标示“恶意诽谤和破坏名誉”是对同性恋的污蔑和丑化,作为同志人群,有责任站出来对高波的应诉给予支持,并向主流人群表明,同性恋是自然的、健康的,是需要尊重的,而并非马天宇在诉状中所说的因为同性恋身份导致“健康形象受损”。

  德改坏,是借机炒作,并且博客所指“300元事件”已涉嫌诽谤,这次诉讼是“罪有应得”。

  你支持谁,你谴责谁,孰是孰非,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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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网友个人看法,不表明淡蓝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 三木2007-12-18 21:32:00 发表的评论
无论是不是同志    希望你的官司能够赢

网友 3491344892007-12-16 21:14:00 发表的评论
其实是与不是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要拿这个事情来炒着 如果有 就心存感激 因为你们爱过 不是 就更不应该这样讲
网友 马天宇2007-12-16 6:08:00 发表的评论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
马天宇这个家伙现在也装B装不到哪去了,,,恶心
网友 小荷尖尖2007-12-14 1:43:00 发表的评论
明星如果是同志,那是最痛苦的了。要比常人有更多的压抑和伪装。可是不可以随便就指定他就是同性恋,一些双性恋,也许就不是呢?!QQ170529541
网友 珍惜生命2007-12-13 14:55:00 发表的评论
我也来发表一下意见:我认为不管是同志还不是同志,高波的做法实在是于情于理都是不可取的.高波有故意抄作的嫌疑在里面,你同志不应该做的事情!无论马天宇的取向如何这个是他的隐私,为什么要在马天宇成为阳光男孩形象树立起来后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实属行为有些卑劣!即使你和他有还是没有你都应该感激和他认识的缘分,何必要这样诋毁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呢?不应该!是法律不允许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不管怎么样.......社会对马天宇都应该给一个公正的评价:"优秀的阳光男孩!"最好不要打扰和玷污别人的形象来获取什么好处的,我们都应该理智的对待,放弃也是一种美德,我们何必要追究什么呢?!让和谐充满整个世界,让爱多一点,让仇恨少一点!
网友 无名2007-12-12 5:58:00 发表的评论
从非同志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事件。
首先,媒体误导,起诉原因并非“同性恋”,而是高某无中生有的马天宇于其有性关系及300出卖自己,即使高某是个女人,即使是异性恋,这一样是极大侮辱他人人格及损坏声誉的,就此起诉无可厚非。人穷志不短,被诽谤“为钱出卖身体”,对于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人都是不能容忍的。起诉本身并非针对同性恋,也绝无不尊重同志的想法,也请有些同志自重。
其次,爷爷的去世也是天宇愤然起诉的一个导火线。这件事对当事人造成的恶劣影响又是我们局外人不能体会的。先不论这事对爷爷病情的影响,让老人家带着这样一个阴影离开人世,试问任何一个有感情的人会无动于衷吗?
总之,同志需要理解,难道天宇这样一个母亲早逝,父亲离家,由爷爷抚养长大的农村孩子,不需要我们去理解吗?
网友 乌鸦2007-12-10 13:20:00 发表的评论
无论马天宇是不是同志,你高波有什么权力公开他的性取向?有什么权力公开他的私生活?整个儿一流氓加法盲,支持马天宇!!!
网友 cctv2007-12-9 9:29:00 发表的评论
要求对马天宇进行人道主义阉割,这样的感情骗子要自绝于天下
网友 痞子2007-12-6 20:24:00 发表的评论
别人 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不管他是不是同志,我们都没有权利,去过问,我个人觉高不应该拿这个炒着。
网友 伊凡2007-12-4 7:21:00 发表的评论
是又怎么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随他们说去吧 !天宇你还否认干吗呀?
网友 爱蓝天2007-12-2 16:10:00 发表的评论
同志在中国的存在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只要正直守法,为社会做着贡献,就应该在如今多元化社会和当今中国从人本主义出发的和谐社会中占有一席之位!这是大势所趋,是尊重人权的表现.这既是尊重客观事实,又能体现生物的多样性,真诚希望国人和具有话语权的人能够提高现代文明素养,正视现实,与同志共同和谐地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共享太阳的光辉,共同拥有一片和平的蓝天!
网友 爱蓝天2007-12-2 15:43:00 发表的评论
马天宇,应直面事实,不应回避,不应害怕,更不能抵毁同志!现在是开明时代,只要不违法,不伤害别人,对得住自己的良心,是同志又怎么了?你接受过高等教育,获得同志方面的资讯更多点,综合素质应该不低,怎能和那个缺少同志知识,看问题太片面,太绝对的,还生活在不发达的旧时代的姓孙的艺人一般见识呢?你要尊重事实,否则将毁了自己!希望你能清醒头脑,还同志清白名声,做一个真正高素质的艺人!
网友 杀女妖2007-12-2 14:56:00 发表的评论
所有支持马的人最后全部得艾滋病和癌症而死!
网友 c2007-12-1 8:40:00 发表的评论
蠢就蠢在马天宇自己,,告什么状,,自掘坟墓,还嫌绯闻不够多,,要搞出一些带花的来自毁名誉。
网友 c2007-12-1 8:37:00 发表的评论
本来期望法律可以来说明一切,,不过从现在看来,马天宇现在没有下文了,一定是撤诉,做贼心虚
网友 gcdslm2007-12-1 2:10:00 发表的评论
作为同志,谈谈对马天宇官司的看法
  
    最近马天宇告高波的案子,因为涉及到同性恋的内容。引发一些同志的讨论,某些同志名人不了解内情,以同志群体的代言人自居,号召大家支持高波,说支持高波就是维护同志权益等等。此等观点,实乃不了解内情的井底之蛙之浅见。下面,本人,作为一位普通的人微言轻的同志,谈谈自己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一、假设马天宇是同志,高波有没有权利公布这一事实?答,不能!在现代文明社会,非常强调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在一些发达国家,年龄、工资,信仰等都是个人隐私的范畴;而在中国,同志的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真正能公开身份的名人不超过十个,因而性取向就更是隐私中的隐私了。如果你身为一位普通的同志,被某人知道了你的性取向;而后他对你提出某些金钱物质上的无理要求,威胁说如果不从就会把你的怀取向告诉你的父母朋友单位,你会如何想如何做?这样的害群之马曾在同志论坛上被揭露过多次,无一例外的,广大同志都对这些无耻的长舌妇敲诈者进行了严厉谴责。而因为马天宇是公众人物了,高波就可以在博客上堂而皇之的说马天宇是同志?写了之后不仅不受谴责,反而会成为维护同志权益的圣男????无独有偶,去年某个在影视圈混的小喽罗,伪名人,在自己的博客中用暧昧而又明显的言词暗示影视圈的一些名人是同志,逼他们被动出柜,他这一行动不仅没受到广大同志的叫好,相反却受到他们的鄙视,觉得他十分的可耻,因为多数同志感觉性取向是个人的私事,不希望被一些无良人士四处散播。同志都如此,更何况普通人的看法?
    
    
    二、如果你选择相信高波的博客所写内容,那么会发现高波的文章是不打自招,自掘坟墓,自认有罪。众所周知的是,马天宇是四年前在高波的工作室处工作过两个月,按年纪算,当时的马天宇是十七岁,还未成年。高波说自己没有说谎,那就是说,他曾引诱过未成年,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有一些网友也跟帖指出:“新浪网友 IP:219.142.227.*高波:你很幸运,生活在中国。在美国, 勾引少年,是重罪 (sex with minor)。坐牢 后,终身注册性犯罪分子 (sex offender).不得居住学校附近 ”其实这样的判例在我国早就出现过。前些年,明星红豆就因为猥亵儿童而被判坐牢。高波同志屡次三番的说自己的博客内容为真,是不是说自己十分十分想步红豆之后尘呢?而不能因为高波是同志就原谅他这种犯罪行为。
网友 gcdslm2007-12-1 2:09:00 发表的评论
三、对于同性恋,据我了解马天宇的态度非常平和。他曾经在回答某次记者的提问时说过:“不过同性恋没什么,我支持他们的选择。”,而他的偶像之一的张国荣也是公开的同志,所以那些说马天宇歧视同志的可以闭嘴了。而马天宇及其公司之所以要告高波,重点还在于高波文章中有严重损害马天宇名誉的事。在其第一篇博客文章中:“他就用暧昧的话说,马天宇之所以离开他,是因为有一些大款跟踪他,然后给他300块云云。”暗指马天宇被包养。很显然,这属于捏造事实,因为这事不仅马天宇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予以否定,而且高波在后来的博客文章也否定了此前的说话。然而让人不能原谅的是:这篇文章在去年一出,就给马天宇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高的文章,网上有许多人因此而骂马天宇是MB,鸭子等。如果高波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只消马上说明真相就能平息此事,但高波却一直保持沉默,任由事态发展。我们再来看看相关的诽谤罪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从高波所写文章的内容,文章对马天宇声誉的影响及诽谤罪的定义看,高波显然难逃诽谤罪的干系。
    
    我想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判断一个人的好坏,重要的是人品与为人,而不是他属于哪种立场哪类群体。做人比什么都重要。在这点上,我认为高波的人品非常差,不能因为同志就不鄙视他
网友 zhenyi2007-12-1 1:16:00 发表的评论
某些羽黑别装同志了.同志不会用这种下流的字眼.支持马天宇起诉高波.同志圈就是被高波之流恁的污七糟八
网友 鄙视那个污蔑了所有高性的畜生!2007-11-30 17:12:00 发表的评论
鄙视,鄙视,鄙视,再鄙视!!!!!!
高菊花,你去死!!!!
网友 龙卷风2007-11-29 20:47:00 发表的评论
就是支持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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