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宇因一摄影师(高波)在互联网发布其是同性恋的诋毁性文章破坏其名誉的行为,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告人朱(高波)是摄影师,与马天宇在四年前认识,并曾经一起工作两个多月。马天宇诉称,2006年5月29日,在参加“加油!好男儿”并名列前茅之际,朱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与朱某搞“同性恋”,并在新浪网博客中的“程青松”的个人博客中,接受采访捏造事实,诋毁自己。因该篇文章影响极坏,引发网友集体声讨,朱某被迫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当自己的单曲《该死的温柔》已经在国内点击率排名首位,并树立“阳光少年”青春健康形象时,朱某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名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
马天宇认为,朱某在其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却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给自己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事业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自己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导致病情恶化去世。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中国法院网)
谁是谁非自有定论,但你的见解又是如何?广大网友就此事开展激烈讨论,理不辩不清、事不辩不明,“我是同志我发声”,表明立场又何妨?
有人认为:马天宇以同性恋为由起诉,并标示“恶意诽谤和破坏名誉”是对同性恋的污蔑和丑化,作为同志人群,有责任站出来对高波的应诉给予支持,并向主流人群表明,同性恋是自然的、健康的,是需要尊重的,而并非马天宇在诉状中所说的因为同性恋身份导致“健康形象受损”。
德改坏,是借机炒作,并且博客所指“300元事件”已涉嫌诽谤,这次诉讼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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